一是構建財政“大監督”機制。加強財政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科室協調配合,構建實施“預算、執行、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制衡機制,加強財政資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通過實施部門預算,利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將預算指標下達、審核、支付職責分別劃歸不同業務科室,由預算單位提交用款申請,實現權限有效分配與制衡;加強與縣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溝通協作,實行“統一計劃、統一實施、統一檢查、統一處理”,著重加強津貼補貼發放、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和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切實提高財政監督管理水平。通過科學利用財務預警系統實施動態監管,提升預算單位財政財務管理質量和效率。
二是規范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程序。嚴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對檢查程序進行全面梳理,明確財政監督職責,進一步完善檢查工作依據、實施流程、時限及節點,對檢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及風險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重點突出:“制度是否有保證、程序是否有缺失、處理處罰依據是否充分”。完善監督工作程序,保證檢查工作質量,使財政監督工作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進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強財政監督成果利用。強化財政監督檢查事項處理和整改力度,加強各項監督工作成果的總結提煉和利用。加大監督成果的公開力度,通過通報問題和典型案例,增強財政監督威懾力,切實發揮監督檢查震動效應和管理效應。加強與預算管理信息溝通反饋,在實施監督上,更加注重與財政管理相結合,將監督結果與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掛鉤。
四是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監督。全面推進財政績效監督工作,建立財政部門對政策落實和項目實施效果績效監督機制,重點監督財政性資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效,將財政支出績效監督結果作為財政管理信息庫組成部分,為財政預算編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支出效率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持,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應用”的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