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起,馬鞍山在全市實施資產收益扶貧制度,運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有效盤活財政資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村集體資產(資源)等,促進集體增實力、農戶增收益和產業增效益有機統一。
一是經營方式多樣化。主要采取將資產量化參股分紅或固定收益等方式經營運作。除參股經營方式外,可由村(組)集體獨立經營,也可通過發包、租賃或委托資產管理公司、成立運營公司等實現資產增值。
二是收益分配有傾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以優先股的形式,將資產收益量化給村(組)集體和貧困戶(貧困戶穩定脫貧后自動退出,退出的股份分配給其他貧困戶),并確保貧困戶分紅底線。
三是強化監督保收益。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和協調指導,重點保證貧困戶收益。村民委員會具體負責村(組)集體內的組織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