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桃江縣財政局聯合桃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打出“四統一”組合拳,進一步規范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津補貼發放,牢牢扎緊財經制度的籠子,著力構建“規范津補貼發放”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一、統一項目,規范范圍。2015年8月起組織進行了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津補貼自查、重點清查工作,對各單位已發放的各類的津補貼項目進行了摸底匯總。對一切違規發放的津補貼項目堅決取消,對超范圍的一律停止發放,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在國家統一政策之外新設津補貼及獎勵性補貼項目。對縣人民政府及縣級領導批準的相關補貼項目摸清底子加以規范。
二、統一標準,規范金額。按照“同級政府不同部門公務員執行統一的津補貼項目和標準”的原則,對在不同部門間發放的同一名目津補貼項目執行統一的標準,杜絕“強勢部門多發,弱勢部門少發”的現象,確保工作性質相同的人員待遇公平,激發干職工的工作熱情。與此同時,任何部門都不得擅自提高現有津補貼及獎金的標準和水平。
三、統一資金來源,規范用款渠道。各單位的津補貼應和基本工資一起嚴格按規定渠道足額安排預算,嚴禁各單位挪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等非稅收入發放津補貼、獎金和福利。做到不挪用其他渠道一分錢,也不少發一個該發項目,確確實實維護干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統一發放辦法,規范審批流程。公務員津補貼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基礎性績效工資2016年1月起必須直接在財政工資統發專戶中統一發放,一律不準以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發放新的福利。強化津補貼發放的審核和監督把關,應發人數、應發額由人事部門負責政策審核,增減數由財政局各業務股室審核,實發數由工資中心負責規范審核。各流程上都有規范要件及法定權責,做到發放程序規范、發放依據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