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貧困人口養老、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落實政府為繳費困難群眾代繳養老保險費的政策,對重度殘疾農村貧困居民由政府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優先扶持貧困村農村幸福院建設,改善貧困村養老服務條件。完善居民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二是加大貧困人口救助力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對符合農村貧困人口條件的參保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醫療費用每段補償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0萬元。支持進一步提高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水平,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努力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是推進低保線和扶貧線“兩線合一”。2016年我縣農村低保標準達到每人每年3050元,已高于國家扶貧線,到2018年達到省定扶貧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