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今年以來,南昌經開區三舉措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確保資金撥付“零差錯”。
一是出臺財政資金大額支出回訪核對制度。
對代理銀行在受理南昌經開區財政局開具的20萬元及以上財政撥款支付單據后,當日與該局進行電話回訪核對支付單據的相關撥款要素。
二是建章立制印發資金安全管理內部控制文件。
嚴格資金控制,資金控制按“崗位分工”、“票章分管”、“印鑒分管”原則,力求達到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目的,從制度上有效保障資金的安全、完整、合法;嚴格管理印鑒和票據。印鑒實行專人負責,分人管理。印鑒保管人臨時外出經局長同意后由其委托他人保管。每位負責保管印章、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做到人走柜鎖;強化對賬,做好會計檔案管理。會計崗、出納崗必需及時完成銀行對賬工作,如有未達帳項,出納需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交由會計核對,以保證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安排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同時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會計檔案資料或泄密。
三是嚴格管理各種專項資金。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政府明確具體項目、指定的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目前該區制定了各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如:社保、救災等)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確定后,嚴禁隨意調整預算,改變支出用途。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用途、變更項目名稱或調整預算的,業務部門需提出變更申請,并附變更政策依據和說明,按規定程序報批。嚴格按照規定的申批程序進行專項資金的申報、分配和拔付。該區財政局將會同業務部門在完成項目竣工驗收的基礎上,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