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遠縣財政部門根據近日出臺的《平遠縣推進科技創新實施意見》,將通過落實上級政策、加大資金投入等積極支持科技創新,增強科技綜合實力。
一是落實政策激勵。
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財政資金補助制度。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對其運營機構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資金;對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轉移落戶平遠后,在該企業動工建設及企業重新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被認定期間(不超過3年),縣財政每年給予該企業原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獎勵(補助)資金同等額度的工業企業專項扶持資金。
二是加大資金投入。
對新認定的省級、市以上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縣財政分別給予5-1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通過復審或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獎勵2萬元;對已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的企業,縣財政通過預算安排,根據經核實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對企業實行普惠性財政補助,按照已獲得省級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的2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地增加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特色產業發展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知識產權開發保護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鼓勵縣內工業企業積極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縣財政對獲得省級科技計劃立項的項目按省級科技計劃立項資金的30%-50%配套,以各級財政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為原則,確保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支持鼓勵縣內金融機構對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科技型企業貸款給予優先安排和支持,及時提供多種配套的金融服務,逐步探索建立科技金融結合的路子。鼓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信貸支持。積極引進國內外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鼓勵引導民間資本投向創業風險投資。鼓勵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特別是“新三板”,積極爭取到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或收購重組上市公司。
三是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鑒定(驗收)的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的支持,對通過縣級成果鑒定項目獎勵0.5萬元;對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的企業和使用重大自主創新產品或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的、對企業以稅后利潤投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可給予適當資助;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該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權;以技術轉讓方式將成果提供給他人轉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轉讓所得的凈收入20%的收益;自行實施轉化或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成功投產后,單位應當在3—5年內從實施該項成果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獎勵成果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