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陽光操作。
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一事一議”原則,堅持群眾事群眾議、群眾管,召開村民會議,結合村內實際,把“一事一議”項目和新農村建設、重點扶貧、整村推進等有機結合起來,著重解決農村生產生活最急需,群眾愿望最迫切的村內道路、水利設施等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讓群眾真正擁有決策權、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是拓寬投入渠道。
積極拓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渠道,注重項目與產業發展,農民增收、整村脫貧的有機結合,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捐贈,促進村級公益事業發展;同時,嚴格執行“一事一議”籌資酬勞范圍和限額標準規定,防止擅自提高農民籌資籌勞標準,或以自愿捐贈、以資代勞等名義變相加重農民負擔。
三是嚴格項目監管。
積極探索創新工程項目管理,采取農民自建自管、“先建后補”及集中采購原材料等方式,有效降低成本;建立健全項目申報、審核、批復、驗收、績效評價為一體的“一事一議”項目監管體系,在驗收環節,明確轄區內的項目由各鎮街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再由區財政局按不低于50%的抽查面進行抽查驗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財政獎補資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四是規范資金管理。
財政獎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村民籌集的資金、村民捐贈資金等,全部進入一事一議總賬,設置專賬專戶管理,按照“村賬鄉管村用”制度管理使用。同時,納入鄉鎮政務及村務公開范圍,確保資金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