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全縣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負擔,有效緩解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逐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近期,會同縣籌資55萬元,用于2015-2016年度城鎮居民大病保險,這是該縣繼2015年新農合實行大病保險政策后的又一惠民政策,屆時,該縣將有30多萬名城鄉參合參保居民受益。
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按規定比例補償。
2015年追補和2016年的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為: 8000元至2萬元(含)補償50%,2萬元至5萬元(含)補償55%, 5萬元至10萬元(含) 補償60%,10萬元至15萬元(含)補償65%, 15萬元至20萬元(含)補償70%,20萬元以上補償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標準為:8000元至3萬元(含)補償5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補償60%,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補償70%,15萬元以上補償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