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協調在管理中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財政監管也不例外。安徽專員辦在財政監管日常工作中,注重主動、及時、有效地做好對外溝通協調工作,充分調動工作中各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助力提高監管成效。
一、事前做好業務聯系和宣傳。宣傳聯系到位,監管雙方保持互動尊重,能夠進一步提高認識,獲得理解、協作和支持。監管業務開展之前,與被監管單位及時聯系,適時走訪,宣傳所開展工作的背景和目的,共同商議具體安排和實施步驟,工作起步之時就建立起互通協商的平臺。
二、事中做好信息分享和透明。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注重建立和諧順暢的工作機制,保持與被監管單位人員的溝通、交流、互動、協商,及時把情況搞清楚,把問題說出來,把依據找準確,在雙方信息對稱和共享的環境下,推動工作進展。遇到溝通障礙時,也是以積極心態理性、耐心地對待對方意見,不強權或回避。
三、事后做好意見征詢和反饋。工作完成形成意見或報告時,及時反饋有關意見,一方面堅持原則,多做宣傳和解釋;一方面實事求是,多換位思考。在聽取對方意見和建議時,體察對方角度和立場,打破自身思維定勢,堅持維護好原則問題,具體問題在雙方尊重、理解、共商前提下努力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