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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個人養老金制度已落地近一月,相關政策正在加緊完善。12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日,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保信”)起草了《個人養老金銀行保險行業信息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各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公開征求意見。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辦法》是為了配合銀行保險業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實施,進一步做好個人養老金銀行保險行業信息平臺(以下簡稱“銀保行業平臺”)的運營和管理工作。
此前,針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的基金行業平臺,證監會已經公布《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此次《辦法》的發布,則點明了銀保行業平臺的運行及管理方式。
所謂銀保行業平臺,是指根據銀保監會授權,由中國銀保信建設、運營,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建立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銀保監會確定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建立系統對接,為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開展提供支持的信息管理服務平臺。
《辦法》重點圍繞銀保行業平臺涉及的個人養老金業務處理要求進行說明,包括銀保行業平臺涉及的各相關方角色定位、各個業務流程處理環節中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在銷售產品前需要做什么?根據《辦法》擬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前,應當向中國銀保信申請接入銀保行業平臺,經資格審核及對接驗收合格后成為平臺參與機構。平臺參與機構銷售個人養老金產品之前,應通過銀保行業平臺辦理產品登記手續。當產品發生被銀保監會移出合格名錄或產品退出個人養老金制度等情形的,平臺參與機構應當及時在銀保行業平臺辦理產品退出手續。
除了產品銷售前的登記,《辦法》還要求平臺參與機構應當按規定向銀保行業平臺報送其管理的平臺登記產品的投資信息,包括產品交易信息、資產信息等,并確保其報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時性。中國銀保信將根據監管部門要求,定期公布平臺參與機構和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
這意味著,在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過程中,能夠通過搭建統一的平臺管理具體的產品信息和業務信息,對此,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咨詢顧問蘇筱芮表示,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有三方面意義,一是規范個人養老金業務流程,使得產品、賬戶的信息變得透明、可追溯;二是有助于機構更加審慎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督促其在個人養老金工作中履職和盡責;三是統一數據平臺的搭建有助于及時統計和分析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開展情況,便于隨時掌握動態并進行完善和改進。
不過,對于銀保行業平臺自身來說,除了定期公布產品名單,也將成為一個數據流轉平臺。根據《辦法》擬定,銀保行業平臺是參加人開立唯一的平臺賬戶,作為記錄其參與個人養老金保險和儲蓄業務情況的載體,同時,銀保行業平臺為平臺參與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相關業務提供數據流轉服務。對于數據發出方發出的符合相關數據接口、交互時點等技術規范要求的數據,接收方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