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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6月24日訊 昨日,吉林銀保監局發布關于劉東岳任職資格的批復。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安盟財險”)關于劉東岳同志任職核準的請示,經審核,吉林銀保監局核準劉東岳中航安盟財險省級分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以下為批復具體內容:
吉林銀保監局關于劉東岳任職資格的批復
吉銀保監復〔2022〕79號
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劉東岳同志任職核準的請示》(中航安盟〔2022〕207號)收悉。經審查,劉東岳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