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在檢查檢驗互認上,廣東已先行一步,至于如何與全國醫療機構實施互認,多家醫院表示已收到相關通知,但具體如何操作等待上級行政部門發布具體操作指引。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部分患者和醫生對檢查檢驗“真正”互認還是心存疑慮。
廣州先行一步,可實時調閱患者在他院的檢查
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在廣東不是新鮮事物。早在2012年,珠三角九大城市,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惠州,通過簽署協議方式,轄區內所有三級醫院的一些檢查結果可以互認。這些檢查項目包括臨床生化、臨床免疫、臨床微生物、臨床血液、體液及各類涂片細胞學檢查,以及普通放射線檢查、使用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醫學影像結果等。
2013年,廣東實施了全省三級醫療保健機構醫學檢驗、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當時有117家機構對臨床檢驗類、醫學影像檢查共38個項目的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其中廣州地區有36家醫院實施。
廣州則更先行一步。2018年開始,廣州建設檢驗檢查結果互認應用平臺,深入推進全市醫療機構醫學檢驗、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工作。廣州一家三甲醫院心血管科醫生介紹,廣州不僅大醫院之間檢查結果互認,醫生還可以通過相關平臺直接看到患者在另一個家醫院的驗血等檢驗檢查結果,非常方便。截至2021年底,廣州市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平臺接入259家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接入互認平臺后,醫生不僅可以實時調閱患者近期在其他醫院做過要求互認范圍內的檢驗檢查項目及詳細信息,如果重復開檢驗檢查單,平臺將發出預警提醒并要求醫生填寫原因。
案例:上午做的檢查,下午轉院都得重做
對于檢查結果互認,廣州市民姜先生認為“真正互認比較難”。他講了自己的親身經歷。2018年7月8日凌晨4點鐘, 50歲的姜先生晚上去洗手間,突然發現左側手抬不起來,雖然能夠站立及行走,但是明顯是出現了中風征兆。家屬連忙送他到廣州一家三甲醫院急診科就診,并辦理了入院手續,醫生加急給姜先生做了相關檢查,比如CT平掃+三維、出、凝血常規、急診肝功能組合、急診肝酶組合、急診生化組合、急診術前篩查組合、心梗組合、血常規五分類等檢查和相關用藥。
由于神經內科沒有床位,于是當天下午2點姜先生帶著所有檢查檢驗報告去了廣州另一家三甲醫院。入院后,醫生又開出了一套檢查,包括肝功八項、尿常規定量、炎癥兩項、生化八項,術前感染項、凝血五項、心電圖、胸片、頭顱MR等檢查。當時姜先生提出異議“上午剛在大醫院做的檢查結果都不認可嗎?”但是醫生表示,由于擔心病情有變化,所以均要重新再做一次檢查以便及時處理。姜先生雖然對這個理由有懷疑但又擔心不做檢查醫生不給好好治,心想“就只當是進入這家醫院治療的門檻吧。”他說,醫生一句“病情需要”患者就得乖乖去做檢查,到了新醫院不重新做檢查,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醫生:同一醫院不同科室開具的檢查都可能“不認”
在接受記者的采訪中,醫生們也表示“病情變化”的確是他們重新開具檢查的重要考量指標。廣州一家三甲醫院心血管科的醫生說,醫生們在診療過程中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病人病情發展比較快,以胸部X光片為例,過了7天就需要重新檢查,以便于更準確的診斷,這時外院轉來的患者很可能得重新接受檢查。
另一家醫院泌尿外科教授則提出,目前一級、二級醫療機構與三級醫院的檢驗能力不同,質控標準不一,檢查檢驗所采取的方法也不一樣,可以說很多情況是無法滿足三級醫院的診療需求的,對此他建議應該讓三級醫院高水平醫生下沉到基層,幫助基層提高檢查檢驗水平,技術統一了、質量足夠好了才更有利于互認。
另外這位專家還提出,根據診療的具體需求,別說在其他三甲醫院剛做完檢查仍需再次檢查,甚至就在本院別的科室剛做完的檢查可能也需要重新再做。他舉例說,比如一個肝膽外科的肝病患者剛做完CT,意外發現腎臟有問題轉到泌尿外科,醫生很可能會讓他重新做一次CT,只不過這次CT的檢查重點是腎臟,兩次檢查都是CT,但其實是有區別的,只有后者才能滿足泌尿外科診療的需要。不過,對此有時醫生需要向患者解釋,加強溝通,否則也容易引起“重復檢查”的誤解。
《管理辦法》有細致規定
《管理辦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考慮到這些問題,明確出現以下情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可以對相關項目進行重新檢查:(一)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二)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三)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四)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五)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的;(六)其他情形確需復查的。
對于《管理辦法》明確了什么情況可以重復檢查,多位臨床醫生表示,這樣會更貼近臨床實際,不是一味為了“追求互認而互認”,患者的疾病能得到準確診斷,最終受益的還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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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問題是“互認”攔路虎
記者采訪中還了解到,以下問題如果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實施會打折扣。
問題一:檢查檢驗收入是醫院重要收入
多年來,醫院的主要收入為:藥品收入、醫療服務收費、檢查檢驗收入。在取消藥品加成之后,醫療服務收費提升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檢查檢驗就是醫院的主要收入來源,相應考核指標難免會以各種形式下放到科室,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勢必會讓醫院的利益受損,這就不排除會有個別醫生、醫院會以各種理由為互認設置障礙。
問題二:產生醫療糾紛誰擔責?
超聲、X光等輔助檢查不但是診斷疾病的依據,也是醫療糾紛案件中重要證據之一。如果第一家接診的醫療機構在檢查檢驗中出現誤診,結果互認之后導致第二家接診的醫院也誤診了,兩家醫院都會不可避免地牽涉到醫療糾紛之中,目前責任劃分問題依舊不明確。如果沒有完善的制度提供保障,為了降低誤判率,醫生們也會更傾向于重新開具檢查項目。
這樣的檢查檢驗結果將支持互認
根據《管理辦法》,“對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復進行檢查檢驗。”“對于符合互認條件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以與其他項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關費用。”
究竟哪些檢查檢驗支持互認?根據《管理辦法》,支持互認的檢查結果包括通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支持互認的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管理辦法》特別強調,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以上檢查檢驗結果如果被互認的話,需要有“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統一標識。”《管理辦法》指出,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志統一為HR。檢查檢驗項目參加各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并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注其相應的互認范圍+互認標識。如:“ 全國HR”“ 京津冀HR”“ 北京市西城區HR”等。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