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1日電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2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通告規定,家庭、個人、事業單位以及不從事二手車流通的企業,不可以申請周轉指標。
北京四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試行)》,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下稱“周轉指標”)是指在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下,北京市登記備案的二手車流通企業收購二手小客車、辦理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時所使用的指標。
解讀中稱,已在北京市商務部門備案,并且在北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內租用了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可以申請配置周轉指標。已在北京市商務部門備案,在交易市場外有20個以上的固定停車位(不含道路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也可以申請配置周轉指標。家庭、個人、事業單位以及不從事二手車流通的企業,不可以申請周轉指標。
根據辦法,二手車流通企業同時使用的周轉指標數量,不得超過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停車位數量或交易市場外固定使用的停車位數量。
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車能否上路行駛?辦法明確,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二手小客車完成轉移登記后,交易市場內的駐場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交易市場內,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其固定停車場內,不得上路行駛。
同時,交易市場應加強駐場企業的車輛出入管理,行業協會應監督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加強車輛出入管理,嚴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駛出經營場所。對于虛報停車場地信息的、駕駛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上路的,一年內暫停受理相關企業的周轉指標申請。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完成交易(被二手車流通企業出售)后不產生更新指標。
辦法還明確,周轉指標不占用每年度的單位、家庭和個人小客車指標配置數量,并且周轉指標不限制總量、實行無償配置。
此外,周轉指標申請通過后,二手車流通企業取得的《周轉指標確認通知書》帶有擬收購車輛小客車車輛識別號碼。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二手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登記事項,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但不制作、不核發號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