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0日訊(記者 蘇萌)昨日,湖南省藥監局發布一則關于湖南鑫和醫藥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湘藥監行罰〔2021〕052號)。
處罰信息顯示,湖南鑫和醫藥有限公司與云南郵政物流于2020年7月至9月共發生31826436元業務往來,其中13494636.31元的藥品(全部為陜西必康制藥生產的藥品)是真實銷售的,且都開具了正規的發票。另外18170759.69元公司也是以陜西必康制藥公司生產的藥品給云南郵政物流開具了發票,這些業務沒有真實發生,主要是一些流水操作,將公司的業務在票面上做大。對此,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經查,湖南鑫和醫藥自2020年7月至9月向云南郵政物流銷售了五味子顆粒、麻杏止咳糖漿、黃連上清片等陜西必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0個品種的藥品,開具了13494636.31元發票及隨貨同行單。另外以同樣的品種為云南郵政物流虛開了18170759.69元的增值稅發票,并虛構了相應的藥品出庫單和隨貨同行單。
通報稱,湖南鑫和醫藥有限公司向云南郵政物流虛開18170759.69元藥品增值稅發票的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九十一條:企業銷售藥品,應當如實開具發票,做到票、賬、貨、款一致。以及《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
湖南省藥監局表示,本案為國家局統一協調偵辦的案件中調查發現的新案件,涉案金額較大,辦案人員認為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湖南鑫和醫藥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50萬元。
資料顯示,湖南鑫和醫藥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1日,經營范圍包括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中藥飲片、一類醫療器械的銷售等。劉和云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經理,陜西盛隆祥和商貿有限公司為持股70%的大股東。
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該公司第一次涉及行政處罰事件。2021年7月23日,該公司因消防設施設置不符合標準等被罰2.53萬元;2019年01月14日,因消防設施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被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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