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0日訊(記者 郭偉瑩) 為建立健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體系,銀保監會制定《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今日正式發布,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通過非現場監管全面跟蹤、評估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為開展市場準入、采取監管措施、制定監管政策等提供基礎性的支持。同時,銀保監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指引。
非現場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手段
為建立健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體系,明確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提高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率,銀保監會制定《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暫行辦法》,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手段,指監管機構通過收集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的公司治理、償付能力、經營管理以及業務、財務數據等各類信息,持續監測分析保險公司業務運營、提供風險保障和服務實體經濟情況,對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的整體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并采取針對性監管措施的持續性監管過程。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成立后,機構監管部門迫切需要通過非現場監管全面跟蹤、評估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為開展市場準入、采取監管措施、制定監管政策等提供基礎性的支持。但在原有的保險監管制度框架下,缺乏適應機構監管、全面覆蓋保險公司經營環節的非現場監管制度。銀保監局也普遍反映缺乏統一的非現場監管工作標準,希望出臺相關規定指導其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特別是將部分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監管職權下放銀保監局后,也需要統一的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制度用以指導銀保監局開展相關非現場監管工作。
與現場檢查等其他監管手段形成監管合力
《暫行辦法》明確,非現場監管應當與行政審批、現場檢查等監管手段形成有效銜接,與公司治理、償付能力、資金運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重點監管領域實現合作互補,共同構建高效、穩健的保險監管體系,為監管政策的制定實施提供有力支持。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非現場監管服務于機構監管,強調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是覆蓋保險公司經營全流程和全環節的全面監管。
同時,《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聯動、推動實現監管信息共享。《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根據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提出立項建議,并在項目立項后向現場檢查部門提供非現場監管的相關數據資料,及時跟蹤檢查進展和結果。《暫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在開展非現場監管過程中,分析認為監管法規、監管政策等方面存在需要關注的事項的,應當及時在監管機構內部進行通報。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能,全面識別、監測和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同時,我會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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