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9日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北京匯安好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匯安好房”)因違反《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被處罰3萬元。
據悉,匯安好房于2021年10月1日與朝陽區弘燕山水文園27號樓某房屋所有權人王某某等簽訂了《房屋出售/出租委托書》,為該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并針對該套房屋,于2021年10月8日通過安居客網站對外發布了一條名稱為“山水文園五期 3室 2廳 284.31平米”的出售房源信息。
經查,該房屋于2021年11月25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匯安好房在與上述房屋業主簽訂委托書及在網上發布該房屋信息時,該房屋還未取得權屬證書,屬于禁止交易的房屋,匯安好房上述行為已構成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且該公司具體從事該房屋經紀業務的人員及房源信息發布人既不是房地產經紀人也不是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匯安好房的注冊地址與21世紀不動產一門店地址一致。隨后記者致電21世紀不動產總部,相關工作人員確認匯安好房為其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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