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7日訊 今日,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簡稱山西金融租賃)因存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問題,被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罰款210萬元。
銀保監會官網站發布《山西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晉銀保監罰決字〔2021〕51號)》,山西金融租賃存在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行職責。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山西監管局做出以下處罰:對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罰款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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