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7日訊 昨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科普文章“淺談美白化妝品與美白劑”稱,避免購買標簽上有明顯違規宣稱的產品,如“快速美白”、“七日白”、“醫學美白”等。
上述宣稱的背后常常會涉嫌一些非法添加的情形。如非法添加激素和鉛、汞等禁用物質,反復使用激素類產品會使皮膚異常敏感,變成“激素臉”引發依賴型皮炎,嚴重的會對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
文章稱,目前,我國對于美白化妝品的判定主要基于產品的標簽宣稱和產品內在屬性。另外,相關部門正在籌備起草化妝品美白劑清單,預計清單發布后會對我國美白化妝品的界定產生進一步的影響。
需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在我國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的產品也歸于祛斑美白類化妝品管理,不過這類產品數量相對較少,許可批件上的產品類別處印有“祛斑美白類(僅具物理遮蓋作用)”字樣,在此類產品標簽上也需要明確標注“僅具物理遮蓋作用”以示區分。這類產品僅僅是起臨時的遮蓋性美白作用,并不會真正使原有皮膚顏色變白,因此在選購祛斑美白化妝品時要特別注意這兩類產品的區別。
資料顯示,美白化妝品一般是指有助于減輕或減緩皮膚色素沉著,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妝品。由于此類產品風險程度相對較高,《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其屬于特殊化妝品范疇并實行注冊管理。
在我國,對美白化妝品劃歸特殊化妝品范疇并實施嚴格監管正是基于該品類產品較高的安全風險。對美白類產品進行更嚴格管理也是是國際通行做法。
根據《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申請注冊的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應當由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機構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人體功效評價試驗、并出具報告,由化妝品注冊人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同時,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規定,化妝品標簽全成分標示要求,化妝品配方中所有不超過0.1%(w/w)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標注。
前不久,國家藥監局在進行國產普通產品備案質量抽查時發現一些企業在普通產品中添加了僅具有美白功效的原料苯乙基間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 377,俗稱377),該原料是2012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化妝品新原料,批準的唯一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膚,通過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
從原料使用角度看,在普通化妝品中使用該原料美白以外的功效超出了該原料批準的使用目的,應按照新原料注冊、備案規定完成注冊或備案后方可使用。從產品配方角度看,在普通產品配方中添加唯一一個使用目的為美白劑的原料,且該原料沒有其它功能,意味著添加該原料的產品應具有美白功能,或者說企業的這種做法暗示該產品具有美白功能,該產品應該按照祛斑美白類化妝品進行管理,產品進行注冊后方可上市銷售。
上述添加了苯乙基間苯二酚的備案普通產品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各省藥監局已經開始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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