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發布《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全面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江蘇中小學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須開立預收費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專戶”),將預收費資金與自有資金分賬管理,一次性收費(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費)不超過3個月或單科不超過60課時。
為有效預防“退費難”“卷款跑路”等問題發生,《通知》指出,堅決遏制收費過高和過度逐利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施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普通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照執行。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等要求,通過“雙減”聯席會議和預付卡管理聯席會議等機制,在2021年底前實現監管全覆蓋。
《通知》明確,預收費應先繳至監管專戶,從監管專戶向機構自有資金賬戶撥款時根據培訓完成進度,按實際課消,逐課撥付至培訓機構自有資金賬戶。此外,要將培訓機構所開課程、收費時段、收費渠道、退費安排、使用合同文本和開具發票等事項一并納入監管,全面系統規范培訓機構預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或單科不超過60課時,兩者同時進行的,應選取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收費必須使用監管專戶,不得使用其他賬戶和渠道收費。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根據《通知》,對學員提出的退費要求,培訓機構應按合同約定確定退費金額。原則上應在5日內原渠道退款,其中未開課的,應當全額退款;已開課的,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消費金額后退款;培訓機構應按規定開具發票,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不得以舉辦者或其他名義開具收付款憑證,不得以收款收據等“白條”替代收付款憑證。
《通知》還明確,根據《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要求,并結合培訓行業特點,各地應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務平臺,對培訓機構預收費實施監管。相關平臺應具備機構上傳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注冊資本、監管賬戶、培訓合同范本及每門課程的名稱、開課時間、任課教師、招生對象、招生規模、課時單價、課程總價等)、在線審核、在線選課、在線繳費、預收資金結算、交易記錄保存、學員查詢信息、異常監測預警等功能。平臺建設可由負有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或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三方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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