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8日訊(記者葉淺 樊鵬)12月7日,浙商證券發布公告顯示資產管理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
上述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顯示浙商證券資管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
二、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產品持續開放申購、贖回。
三、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
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于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私募資產管理計劃。
五、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
針對上述問題,浙江證監局責令浙商證券進行整改并處分有關人員,同時暫停浙商證券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
浙商證券在公告中同時表示,事先告知書所涉產品為部分私募固收類資產管理產品,相關產品經浙商資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畢。暫停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事項對浙商證券合并收入和利潤的影響極小,不影響浙商證券正常經營活動,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浙商證券2021年中報顯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存量資產管理規模1306億元,資產管理業務手續費凈收入為1.51億元,同比小幅下滑2.96%,其中資管計劃涉及未決訴訟4起,金額達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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