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8日訊(記者杜丁 見習記者安荻)日前,遼寧省藥監局發布一則關于阜新市嘉和氣體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遼藥監(稽九)罰[2021]002號)。
處罰信息顯示,阜新市嘉和氣體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未注明產品批號劣藥“醫用氧(氣態)”,貨值金額1.485萬元,違法所得1.4805萬元。
通報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阜新市嘉和氣體有限責任公司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805萬元并處以罰款150萬元。
資料顯示,阜新市嘉和氣體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01日,是一家生產經營液態氧、液態氮、氧氣、氮氣、氬氣、乙炔、二氧化碳、丙烷等工業氣體及醫用氧的民營企業。沈春艷持股88.75%,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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