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2021年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其中,防爆電氣產品抽查結果分析顯示,本次抽查了158家企業生產的159批次防爆電氣產品,涉及防爆燈具、防爆電機、防爆電器3種產品,檢驗157批次,發現3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3.6%,其中防爆燈具和防爆電機的不合格發現率均超過25%。該類產品自2019年至2021年,整體不合格發現率為25.6%、32.4%、23.6%。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據介紹,防爆電氣產品屬于特種產品,主要用于煤礦、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和化學工業等領域,直接關系到安全生產。本次重點抽查了抗沖擊試驗、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等安全項目。發現的不合格項目中,隔爆接合面項目占比最高,達26批次,抗沖擊試驗項目9批次,外殼耐壓試驗項目5批次。
從各種產品的抽查情況來看,防爆燈具共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產的67批次產品,發現1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8.4%。不合格項目涉及抗沖擊試驗、非鎧裝電纜和帶編織覆蓋層電纜的夾緊試驗、隔爆外殼引入裝置的附加要求、隔爆接合面、外殼耐壓試驗、最高表面溫度。本次重點抽查了浙江省、廣東省2個產業集中區的生產企業,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4.3%、25.0%。
防爆電機共抽查了7個省(區、市)24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檢驗23批次產品,發現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9.1%,不合格項目為抗沖擊試驗、隔爆接合面。
防爆電器共抽查了11個省(區、市)67家企業生產的68批次產品,其中1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檢驗67批次產品,發現9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3.4%。不合格項目涉及隔爆接合面、爬電距離、外殼耐壓試驗、抗沖擊試驗、最高表面溫度。
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防爆電氣產品種類眾多,大部分企業的產品部件或配件需對外采購,部分供應商的產品不能滿足防爆要求,且企業未按照要求開展進貨檢驗;二是隔爆接合面加工工藝要求較高,工人能力不足;三是部分企業在產品外殼制作過程中偷工減料,造成外殼強度不夠;四是內裝電氣元件選型不對或使用劣質產品,造成產品發熱量大,影響產品最高表面溫度。
據悉,針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企業出廠銷售。對不合格企業,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同時還將開展質量專項整治,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的質量技術幫扶等工作。
節選自《2021年家用燃氣用具和防爆電氣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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