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系統的金融反腐力度不減。
11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原二級巡視員章蒔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江西省監委指定管轄,吉安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這已是2021年以來第7名被查的銀保監系統干部。從今年1月山西銀保監局二級巡視員楊慶和被查算起,每個季度都有銀保監系統干部被查。其中,有5人是在任上被查,2人為退休后被查。
在今年被查的銀保監系統干部中,頗受外界驚訝的是原銀監會副主席蔡鍔生。7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原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當時,蔡鍔生退休已有8年。在被查消息宣布的當天,蔡鄂生原計劃參加一場活動并發表主旨演講。
另一名退休干部則是今日宣布被查的江西監管局原二級巡視員章蒔安。不過,章蒔安退休僅半年。今年4月剛滿60歲的章蒔安最初在江西余干信豐共大淀粉廠工作。此后,他開啟了金融監管生涯,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余干支行、上饒地區分行、萍鄉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原銀監會成立后,章蒔安負責籌備饒銀監分局,任籌備組組長,后又出任該局黨委書記、局長。2007年,進入江西銀監局任副局長。8年后,章蒔安轉任江蘇局副局長,后又出任江蘇銀保監局副局長。到58歲后,章蒔安退居二線,回到“老根據地”江西,先后任江西銀保監局副巡視員、二級巡視員,直至今年退休。
今年首位宣布被查的銀保監系統干部是山西銀保監局二級巡視員楊慶和。在他被查前不久,楊慶和的老同事,原山西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已于2020年7月“落馬”。張安順和楊慶和都曾在原山西銀監局任職。2018年11月,山西銀保監局籌備組成立后,原山西保監局局長朱金渭任籌備組組長,張安順與楊慶和同為籌備組成員。
今年7月,楊慶和被“雙開”。根據官方通報,楊慶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收受他人巨額賄賂,由金融秩序的維護者淪為破壞者,嚴重損害監管權威和公信力”。
去年以來,山西掀起了一輪金融反腐風暴,已先后有多名山西省金融系統干部被查,包括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崔聯會,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副書記、副理事長、主任邢亮喜,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專職副書記、副理事長王忠澤,山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政府金融辦)原黨組書記、局長(主任)竟暉。今年9月,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王俊飚被查,他曾任陜西省聯社副主任、晉商銀行董事長等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被查的銀保監系統干部中,有兩名干部與內蒙古有關。今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通報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管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兩個月后,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法規部一級巡視員蔡江婷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監委監察調查。
現年46歲的李國榮和現年57歲的蔡江婷兩人被查,前者是受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后者則是受巴彥淖爾市監委監察調查。不過,在蔡江婷的簡歷中,并未披露其是否入黨,官方也沒有對其進行“紀律審查”。
李國榮當時雖然是四川銀保監局副局長,但他同時還擔任包商銀行接管組副組長一職,負責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工作。蔡江婷曾長期在原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工作,監管二部的監管對象則多為中小銀行。
在蔡江婷被查的前一天,《中國紀檢監察報》發布的文章披露了李國榮“以權謀私”的案例。文章稱,在包商銀行接管組任職以來,李國榮利用風險處置權力大肆斂財,接受私營企業主請托,插手干預被接管銀行機構及關聯銀行機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被監管金融機構貸款發放或展期、貸款利息減免、債務重組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除了蔡江婷,還有另一名銀保監會會系統干部今年被查。今年3月,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郭鴻被查。根據通報,郭鴻當時是“主動投案”。
現年50歲的郭鴻早年在共青團中央任職,后出任中央金融工委監事會工作部綜合處副處長、副處長(主持工作)、處長等職務。2003年,原銀監會成立后,郭鴻又轉任原銀監會監事會工作部綜合處處長。此后,他又出任廣西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局級)。2012年10月,又回到原銀監會,任團委書記(正局級)。2016年11月,轉任原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銀保監會成立后,郭鴻任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
郭鴻被查,主要是因為受賄。據高檢網11月披露,郭鴻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鴻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團委書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還有一位在今年9月被查的銀保監系統干部是深圳監管局二級巡視員江裕棠。這位早年在職高工作,后又在保險公司工作7年多的監管人士,原本在明年便將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