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同時避免過度保障。
《意見》要求科學確定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救助。對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低保邊緣家庭條件,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根據實際給予一定救助。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等情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醫療保障等相關部門合理確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按上述救助對象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對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意見》強調,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保,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促進三重制度互補銜接: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首先是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重點監測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年度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做到及時預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做好風險研判和處置。加強對監測人群的動態管理,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第二是全面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暢通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申請渠道,增強救助時效性。已認定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直接獲得醫療救助。強化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綜合性保障措施,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
《意見》還強調,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規范經辦管理服務并強化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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