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9日訊 河北省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邢臺市月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月晟房地產”)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罰款7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月晟房地產在公眾號中宣傳,稱月晟·天璽臺項目13號樓和8號樓的部分樓層侯梯廳貼有瓷磚,但在對外宣傳時沒有明確貼瓷磚是“首層”還是所有樓層,宣傳內容含義不清,表達不準確,易使公司與舉報人對宣傳內容產生不同理解。該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的規定。
這并非月晟房地產年內首次被罰。2021年5月17日,由于存在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月晟房地產被罰30萬元;由于未辦理消防竣工備案被罰5000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邢臺市月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月晟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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