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銀保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魯銀保監辦發〔2021〕67號),擴大人身保險銷售行為“雙錄”適用主體和實施范圍,明確錄制內容、操作規范、質檢要求、檔案管理、責任追究等8項20條具體要求,逐步實現人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通知》聚焦突出風險,擴大錄音、錄像“雙錄”范圍。重點打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因業績壓力虛增保費、虛列費用等問題,將可回溯管理適用人群從60周歲以上的投保人拓寬至所有向自然人銷售的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自保件”。明確“雙錄”實施主體為轄區所有人身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
“自保件”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三者之為本公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保單。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包括人身保險公司和各保險中介機構從事人身保險產品銷售的人員。
《通知》對所有實施主體統一標準、統一時間、統一要求,保證公平公正,指導省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發布“自保件”雙錄基本用語和流程示例,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提供支持。同時,還強調注重消費者保護,對銷售過程中的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示投保提示書等6個關鍵環節規定具體錄制內容,對錄制設備、提示、文件制作、“雙錄”用語等5方面提出明確規范。要求各人身險公司建立質檢體系,對成交件視聽資料按不低于60%比例進行質檢,并應建立雙錄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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