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市場紅周刊 作者:紅兵
10月12日晚間,ST華鼎公告稱,公司已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至此,ST華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
公告顯示,ST華鼎存在兩項違法事實。
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2018年至2019年,ST華鼎通過預付采購款、預付工程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及建筑方付款,資金通過中間賬戶過賬,最終轉入控股股東三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鼎集團”)及其控制主體或代三鼎集團償還債務。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14.97億元,余額5.9億元。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按規定履行臨時披露義務,亦未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
二、未按規定披露共同借款情況。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團以員工駱某有名義與張某春簽訂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億元。2019年8月8日,ST華鼎與張某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ST華鼎為該筆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協議有ST華鼎公章、丁爾民印章。ST華鼎未按規定履行臨時披露義務。
隨著ST華鼎涉嫌信披違規一案被調查完畢,據記者了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8月31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或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12月2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ST華鼎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丁爾民、丁志民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丁晨軒、丁曉年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不同程度罰款。此外,證監會還決定對丁爾民、丁志民分別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對丁晨軒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對丁曉年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
天眼查APP顯示,ST華鼎始創于2002年,專業從事高品質、差別化民用錦綸長絲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應用于大型、高端服裝面料、無縫內衣、針織服飾、襪子等行業。天眼查APP同時顯示,目前ST華鼎有司法風險120條,經營風險74條。對于ST華鼎信披違規事件的后續進展,本欄目也將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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