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8月3日電(記者 王昆)記者3日從河北省財政廳了解到,河北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或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河北省財政廳明確,各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現金形式收取政府采購保證金;不得拒絕供應商以任何非現金形式提交保證金,非現金形式包括支票、匯票、本票、保函(含電子保函)等。
河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綜合考慮項目情況、供應商資信狀況、市場供需關系等,選擇是否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
截至目前,河北省本級有542個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政府采購項目,累計為1410家供應商免除4324萬元投標(響應)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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