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江消軒 記者 陳勇)應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禁止在高層建筑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記者從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了解到,新規施行當天,宿遷消防救援機構就開出當地首例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單。
8月1日凌晨,宿遷市消防救援支隊宿城大隊開出首例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罰單。某小區一號樓,電動自行車停放于高層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電線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大隊執法人員多次溝通,車主拒絕整改,執法人員立即對車主進行約談詢問。經查,電動車主李某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依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大隊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給予李某處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猜你喜歡
廣東省推出第二批5項青年民
德國物價創近三十年新高 通
網聯平臺:春節假期前5天處
個人養老金制度加速崛起 金
安徽省新增上市公司數創歷史
安徽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
政信投資集團在多地開展“新
女車主通過"團團車行"賣車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