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0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哈爾濱農商銀行被合計罰款485萬元。
具體違法行為類型一共有6項: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5.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 6.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哈爾濱農商銀行因違法行為1至4,被罰478 萬元;因違法行為5被警告,并被罰 1 萬元;因違法行為6,被罰6萬元,合計被罰485萬元。
同時,相關責任人劉福全(時任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被罰款9.5萬元,姜坦(時任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總經理)、孔祥利(時任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北支行行長)、樊祥寶(時任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直街支行行長)分別被罰款6萬元,張建(時任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貸款中心副主任)被罰款1.2萬元,冀顯鋒(時任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行長)、孫立宇(時任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道里支行行長)分別被罰款1萬元。
另外,哈爾濱農商銀行四家支行被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哈爾濱農商銀行海城支行因超過規定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變更、撤銷等資料,被警告,并被罰1萬元;哈爾濱農商銀行黃河路支行因超過規定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被警告,被罰50.5萬元; 哈爾濱農商銀行南通大街支行因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被警告,并被罰8萬元;哈爾濱農商銀行松浦支行因超過規定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被警告,并被罰6.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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