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極端天氣多發。5月14日,武漢和蘇州兩地同時遭受龍卷風襲擊,共造成12人遇難、379人受傷。
據統計,2013—2020年,我國發生10億元以上巨災損失事故6起,占巨災事故總損失金額的50%。其中,創單筆最大損失紀錄的“天鴿”臺風損失高達36億。
如何減少損失?一方面需要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協調聯動,加強預警、聯合施救,減少災害發生和損失;另一方面,要通過事后保險理賠等手段減少群眾的財產損失。
近年來,為有效發揮商業保險應對重大災害的保障功能,我國出臺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推進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并獲得了較大進展。
2014年,寧波成為全國首批巨災保險試點城市,并于2018年正式進入公共巨災保險實施階段。市政府每年出資4080萬元,向保險公司購買總額7億元的巨災風險保障,其中人身傷亡撫恤和家庭財產損失救助各3億元、公共事件人員傷亡撫恤及轉移安置1億元。此外,市政府每年另行安排1020萬元資金建立巨災風險準備金,平滑巨災保險的經營波動。
通過第三方專業評估,90%的受災群眾對該項保險給予好評。與試點實施前相比,寧波改變了由財政進行災害損失補償的單一模式,構建了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的公共救助體系新機制,提供了精準有效的災害損失補償。這些做法被國內一些專家學者譽為巨災保險的“寧波樣本”。
同時應看到,我國巨災保險發展程度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在國際上,巨災保險賠款一般占到災害損失的30%—40%,但我國還不到1%。究其原因,一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不夠,表現為起步較晚、意識不強、基礎較弱;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表現為政策待完善、渠道待豐富。
當前,通過保險機制應對巨災風險已經成為全球共識。巨災保險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在服務國家治理、平滑財政資金波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十四五”規劃綱要也提出,提高防災減災抗災救災能力,發展巨災保險。
極端天氣帶有明顯的不可預測性,負外部性很強,需要政府和社會的積極介入。僅靠傳統的財政投入和保障,資金畢竟有限,同時會帶來明顯的財政風險。因此,推動巨災保險高質量發展,必須用好政府+市場“兩只手”,統籌政策+商業“兩個市場”,以政府政策支持推動商業保險發展,以商業保險反哺政策落地效果,相互促進,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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