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的新政仍在征求意見,但業內對新政實施及可行性的討論也從未終結。
8月12日,證監會就勾勒基金子公司新監管框架的兩則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下稱風控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該規定的最終版或將于十一前后正式落地。
距上述兩項規定敲定僅有一個月時間,據記者獲悉,日前部分地區基金子公司及公募基金同業公會仍在就上述兩項規定中的監管細則提出反饋意見和相應修改建議。
在部分機構看來,此次監管層對于基金子公司的業務緊束過于強烈,在通道業務、非標融資業務急速退潮的預期下,該類清理可能將對實體經濟帶來一定影響,因此其建議在具體執行和后續正式版本中對相關業務進行適當放寬和寬限。
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監管當局對于基金子公司亂象的治理決心仍然堅決;而有接近監管層人士分析稱,基金子公司監管只會愈加嚴格,較征求意見版進行放寬的可能性并不大。
通道“負面標簽”?
針對監管層對基金子公司的監管收緊,記者獲悉,業界機構的意見首先聚焦于監管層對通道業務負面態度上來。一些公募機構組織認為,通道業務的產生有其客觀必然性。在其看來,目前監管層去通道的整頓過程中,并不適宜將通道“負面標簽化”
“經子公司長時間以來對通道業務的精耕細作和價值探索,曾經純制度套利型通道業務的具體業務模式方面已經發生了較多變化,在專業技術含量、存在價值和增長空間方面已有了比較明顯的提升。” 華南某地區基金同業公會向監管部門反映稱,“基于此,通道業務的風險不能一概而論,更不宜被簡單的負面標簽化。”
由于管理辦法規定基金母子公司不可開展同業競爭,同時子公司不得下設機構開展業務,上述公會認為這將給基金子公司帶來較大的發展定位困境。
“嚴格理解同業競爭,基金母公司開展了標準化專戶業務,那么基金子公司只能開展非標主動。”上述公會表示,“新規禁止子公司下設機構,不鼓勵非標債權融資類業務,也就是說非標股權主動、非標債權主動子公司也不能開展。此種形勢下,基金子公司的業務發展空間嚴重壓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