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自查“八條底線”,各地證監局正在行動。
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近日各地證監局下發了《關于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月底前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暫行規定》)實施之日存續的資產管理計劃,逐一進行自查,明確整改安排,并按照附件格式填報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統計表。
所謂“八條底線”,即《暫行規定》,將2015年3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實施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升級為證監會的規范性文件。
措手不及的轉型
《暫行規定》是繼2015年3月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后的又一新規,也被業界稱為新“八條底線”,其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高杠桿的結構化資管產品對資本市場形成助漲助跌的擾動,同時也是監管層為了防范金融風險,進行的金融去杠桿系列政策之一。
對于資管業而言,該文件有著極為重磅的意義!文件下發次日,就有資管公司業務部門開會解讀,談影響,談轉型。
新“八條底線”較之前規定相比,在諸多方面都提高了監管要求,澎湃新聞記者問了一圈機構,影響最大的一條就是大幅降低杠桿倍數。
《暫行規定》要求,股票類和混合類杠桿不得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得超過3倍,其他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得超過2倍。
自查通知要求,對于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含有“保本”字樣、直接或者間接對優先級份額認購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杠桿倍數超標、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嵌套投資其他結構化金融產品劣后級份額、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的總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超過140%,委托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等情況,應嚴格予以清理。
資產管理計劃如存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計劃,并及時完成整改。
通知要求,8月31日前向證監局上報自查報告、整改計劃和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統計表,并按月報告整改進展情況。證監局將適時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如發現自查不實、整改不到位等情況的,將視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暫停規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在這個日期之前存續的資管產品都要整改,沒成立的就“流產”。
該份文件的下發日為7月14日,從下發到實施,可謂雷厲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