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方案略有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是對“全額罰息”說了“NO”。
【方案一】直接提出,只要還了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那么只能收取未償還部分的利息;而【方案二】則要求銀行對全額罰息有告知義務,沒有告知的,那么也只能收未償還部分的利息,而告知了但是持卡人已經還了90%,那么也只能收剩下10%的部分的利息而不能全額罰息。
如果這個正式規定出臺,貓哥的朋友只需要繳納725*0.05%*49=17.76元的利息,這種利息算法,只是以前規定的十二分之一。
當然,你也別高興的太早,這只是最高法的征求意見稿,還在征求意見的階段,距離實施還有一段時間。而且最重要的是,即便最高法院的正式規定實施,也不意味著全部銀行就會取消全額罰息的規定,只是當你和銀行產生糾紛的時候,法院可以根據規定來判定支持誰,那個時候,你才可以真正地按法院判決來償還利息。
而且,銀行可能在取消全額罰息方面的意愿也不強烈,畢竟取消就意味著收入的減少,而且一般小額的罰息,我們很少有精力和成本來和銀行打官司。當然了,也不排除銀行會主動取消全額罰息的規定,但是在那之前,你如果逾期恐怕還要乖乖滴按“全額罰息”來支付利息。
02
你是怎么逾期的?
其實,有些逾期真的很不必要。比如貓哥朋友的例子,還了大部分,卻折在了零頭上,真的是極其不劃算的。
那么,我們到底是怎么逾期的?
忘了
這個理由可能是一個非常令人無語卻又大眾化的理由,每個月雖然還款日是固定的,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講,記住這個日子比記住其他紀念日要難多了。尤其是對于信用卡有很多張的人來講,每個銀行的賬單日甚至每張卡的賬單日都不同,還了工行卻忘了農行這樣的事情簡直不要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