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近日,安凱達因存在控股股東資金占用、信息披露不規范、決策程序不規范的情況,被貴州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決定書顯示,安凱達控股股東貴州安凱達活性石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石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向公司借款1800萬元,后于2018年1月9日歸還,構成資金占用。
同時,上述資金占用直到去年11月8日才以董事會決議公告的形式披露,披露不及時。另外安凱達于2017年10月27日與水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簡稱水城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用途披露不準確,“償還石灰公司所欠債務本金”被披露為“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決策程序不規范方面,貴州證監局披露,安凱達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水城聯社貸款1800萬元后,直到2017年11月14日才召開股東大會審議該事項。
貴州證監局表示,安凱達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因此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安凱達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規范運作水平,避免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