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3月19日,廣東證監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華安證券員工謝競證券從業期間,違規買賣股票、并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共獲利 5.6 萬元。廣東證監局對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6 萬元,并處以20.41萬元罰款,累計罰沒26萬元。
經查明,謝競系在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番禺麗江花園證券營業部(原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廣華南路證券營業部)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從業期間為2011年7月6日至2016年11月21日。
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謝競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實際控制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作出交易決策并使用多臺個人電腦及多臺華安證券營業部電腦操作下單,上述交易盈利合計為2.71萬元。
除此之外,謝競在華安證券任職期間,以證券從業人員身份,私下接受客戶何某梅、張某華、謝某群委托,與賬戶所有人共同控制并操作“何某梅”、“張某華”、“謝某群”3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累計成交金額1.69億元。對上述交易,謝競獲得交易傭金提成2.89萬元,應屬違法所得。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謝競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71萬元,并處以5.41萬元罰款;對其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89萬元,并處以15萬元罰款。合并處罰結果為:對謝競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萬元,并處以20.4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