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20日訊(記者 秦瀟)近日,永輝超市因售賣混有異物白酒被罰款。
據天眼查顯示,近日,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豐臺靛廠路分公司因銷售的高粱酒中混有異物,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7.9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今年2月從北京諾亞酩仕商貿有限公司以每瓶13元的價格購進某酒業公司生產的“八閩海牌”臺灣高粱酒12瓶,以每瓶17.9元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其中1瓶被認定混有異物。
據悉,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豐臺靛廠路分公司法人為彭華生,歷任福建永輝超市門店部門經理、門店店長、區域門店負責人,負責相關門店及區域運營事務;北京大區總經理,經總部委派帶領團隊入駐北京拓展京津冀市場,全面負責北京區域門店籌建及門店運營事務;華東大區總經理兼綠標總經理,全面負責華東區域門店運營及綠標門店運營模式拓展;第二集群總經理,全面負責第二集群門店運營及經營指標;永輝云創聯合創始人,全面負責門店永輝生活門店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