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達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達州市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和經辦指導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補充。“出臺《方案》也是旨在進一步完善達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方案》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大病,統籌協調、政策聯動,政府主導、專業承辦,穩步推進、持續實施”原則,將引入市場機制,采取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方式,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的協同互補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商業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機制,減輕參保人員費用負擔。
參保人員最關心的便是保險費是多少,怎么繳費?
據了解,大病保險基金將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列支,參保人員不另外繳費。“也就是說,目前,達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每人320元/年,這個費用就包含了大病醫療保險費用,參保人無需再另外繳費。”
《方案》保障對象為達州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達州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險商業承辦機構對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規定給予支付。大病保險保障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承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居民醫保支付后,對個人負擔的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分段累進支付,不設封頂線。
參保城鄉居民產生的大額住院醫療費用,如何進行大病保險報銷?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單次或多次住院累計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8000元部分,分段累進報銷:8000元-50000元部分,報銷60%;超過50000元-100000元部分,報銷65%;超過100000元部分,報銷80%,不設封頂線。如參保居民屬于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起付線降低50%(4000元),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同時,若參保人員一個保單年度內享受大病保險賠付后發生自付合規醫療費用的,以再次發生的自付合規醫療總費用為基數,不再扣除起付標準,按前述賠付比例計算賠付,不足起付標準的按60%支付。
達州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將根據大病保險基金運行和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情況,對大病報銷的籌資標準、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等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達州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