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健全“三公”經費長效機制。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等行政經費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單位嚴格做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行政經費管理工作。
二是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完善操作流程。要求各單位辦理出國(境)手續時,應提供必備的出國(境)依據;公務接待嚴格事前審批手續;召開會議必須先審批后開會;公車運行費用單列記賬,定點維修、定點加油、統一保險制度,嚴禁超編超標配備車輛。
三是嚴格報帳審核。要求各單位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從嚴審核“三公”經費、會議費等行政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報銷。報銷因公出國(境)費用,應提供出國(境)任務批件、正式發票原件;報銷公務接待費用,要求四單合一(公務接待函、審批單、餐飲票據、消費清單),還需附有詳細菜單、就餐人員名單(實名制);報銷會議費,應提供審批單、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簿及正式原始發票;報銷公務用車購置費,應提供審核批件、正式發票原件和車輛入戶依據,報銷車輛維修、保險、加油、過路過橋費,應提供正式發票原件。
四是嚴格財務監督。建立了“三公”經費支出月報制度。要求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按月報送“三公”經費支出數據,實行定期公示制度,并對數據變動情況進行認真比對分析,嚴把“三公”經費審核撥付。
五是嚴格推進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建立預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制度,進行網絡公開,科目公開到項級,并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細化“三公”經費公開內容,按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公開“三公”經費,細化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批次及人數。
2016年1-8月份,全市“三公”經費支出比2015年同比下降20.62%。其中:市本級“三公”經費支出同比下降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