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是農村衛生的“三大支柱”之一。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之基,清遠連山縣采取四項措施穩定鄉村醫生隊伍。
一是發放經濟欠發達地區村衛生站醫生補貼。建立村衛生站運行保障有效機制,按照每年每個行政村1萬元的標準發放經濟欠發達地區村衛生站醫生補貼。
二是完善鄉村醫生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補貼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單位應繳部分費用。
三是落實村衛生站多渠道補償政策。將村衛生站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鄉村醫生相應補助。對鄉村衛生站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進行項目績效評估,然后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達標者按人均5元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給予補助。
四是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采取“以獎代補”及政府補助等方式,加強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同時,強化鄉村醫生技能培訓,不斷提高鄉村醫生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以滿足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和農民健康保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