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年人均收入3600元,全縣共42000多名低保對象受益。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實現應保盡保。對沒有勞動能力或暫時無法通過扶貧開發脫貧的困難家庭,全部按程序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實行“兜底保障”。逐步實現民政低保信息系統與扶貧建檔立卡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現精準識別、精準救助。
二是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將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提高到年人均補助3600元,完善五保對象長期醫療護理保障制度,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后管養,推進在特困人員供養機構中設立特護區,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養人員提供護理服務。繼續完善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適時調整提高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三是建立貧困殘疾人救助體系。實施貧困殘疾人生活救助與康復工程,對符合政策規定的10759名一、二級殘疾人和1239名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年分別補助800、400元。對1238名貧困精神殘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藥物治療費用補助,為101名貧困殘疾兒童提供醫療康復訓練救助或適配輔助器具。建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為13216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60元護理補貼。
四是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擴大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從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及重度殘疾人擴大至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建檔立卡扶貧人口參加合作醫療。對重點救助對象不設門檻,在年度救助限額內,住院政策內自付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繼續實施特殊病種救助制度。
五是規范臨時救助制度。進一步加大臨時救助資金投入,堅持應救盡救原則,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救急難”主動發現機制,防止因突發性困難致貧返貧。截至目前,已發放臨時救助資金 118萬元,救助突發性困難家庭1013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