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領域,都需要遵循責權利對等和統一的原則,權力運行機制也不例外,因為我們時常說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與責任成正比,有多大的權力,就應當承擔多大的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權責統一的道理就體現在這里。如果把責權利形象的比作一個三角形,那么責權利對等就應當看作是一個等邊三角形。《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正是致力于補齊因為責任缺失造成的“短”邊,讓斜邊三角形真正成為等邊三角形。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讓責權利明晰化,讓行使公權者正確把握權力、責任和利益三者之間的關系。如果責權利失去平衡或者失去監督,后果將會非常嚴重,所以,有關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呼聲一直很高。《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利于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所謂權力觀,是指人們對權力的總的看法,包括對權力的來源、掌握權力的目的、行使權力的方式、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等問題的認識和態度。領導干部既要對上負責,做到政治上頭腦清醒,決策上堅決執行,工作上全力落實,更要對下負責,堅持帶頭示范,以上率下,擔當起管黨治黨的重任。
責權利三位一體,如等邊三角形,責任、權力、利益所處的每一個邊均要平衡,追權逐利不擔責的脫節現象往往打破了這種平衡。一些官員錯誤的認為權力來源玉上級賦予,把對上負責當著為官之道,把對黨的事業和為民辦實事的責任丟在一邊,從一些落馬官員的懺悔錄可以看出,這些官員在權力越來越大時,并沒有把如何面對權力、認識權力和敬畏權力當成一回事,而在思想上產生了錯覺,把不正之風誤認為是社會普遍的潛規則,讓權力淪為了牟利的工具,最終淪為階下囚。
總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提供了向不作為、亂作為宣戰的制度保障,領導干部只有主動作為、敢于擔當,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全心全意為民謀事,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尊重和信任。(黃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