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上午,案件當庭宣判,該幼兒園園長及涉事駕駛員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一萬元及三千元。 劉林 攝
2015年12月24日,警方查獲幼兒園嚴重超載的黑校車,并將幼兒從車中“解救”。(警方視頻截圖) 劉林 攝
中新網南京3月19日電 (劉林)19日上午,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在該區中楊鎮毛集村的社區廣場上公開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許宏燕、賀祝青將一輛核載6人的面包車改裝后接送28名幼兒園幼童上下學,且駕駛員賀祝青無校車駕駛資質。案件當庭宣判,該幼兒園園長及涉事駕駛員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分別處罰金一萬元及三千元。
2015年12月24日14時許,宿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接中楊派出所來電稱:每天15時50分許,在泗陽縣臨河鎮與中楊鎮交界處的一水泥路上,都有一輛面包車超載,請查處。中隊接報后,迅速安排民警趕赴舉報地點查處。15時50分,民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賀祝青駕駛的面包車查獲。經查,被告人賀祝青駕駛的小型轎車荷載6人,實載30人,其中幼兒28名,隨車老師1名,駕駛員1名,超載率達400%。駕駛員賀祝青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立案偵查。隨即,涉事幼兒園園長許宏燕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宏燕系泗陽縣臨河鎮誠恒幼兒園園長,賀祝青為該幼兒園保育員。2015年9月份以來,因新增學生,原有的校車不能滿足接送學生需要,在請求新增校車尚未得到教育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許宏燕扇子將自有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當做接送學生的校車使用,并安排沒有校車駕駛資格的賀祝青擔任校車駕駛員。
就這樣,這輛由無校車資格證書的賀祝青駕駛的嚴重超載的黑校車,載著28名幼兒,每天兩次往返于幼兒園及中楊鎮的路上,直至被查獲。
記者了解到,泗陽縣臨河鎮誠恒幼兒園為當地一家大型幼兒園,2009年12月,該園被評為“江蘇省優質幼兒園”。在該園的大門處,“江蘇省優質幼兒園”幾個大字格外顯眼,諸如“孩子,你是我的神”之類的宣傳標語隨處可見。
庭審現場,被告人許宏燕、賀祝青供認不諱。許宏燕稱,自己一開始就意識到這樣做的嚴重性,一天到晚老是擔心這輛車出事,但一直抱著僥幸心理,打算把這學期接送完就算了,結果就被查到了。
賀祝青表示,自己知道接送學生要用正式校車并且駕駛員要有資質,“園長安排的,我也沒辦法不做。”
19日上午,宿城區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宏燕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安排被告人賀祝青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全案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許宏燕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賀祝青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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