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時報道(稿件統籌 朱順忠 記者 董振杰)日前,湖南省岳陽縣筻口鎮村民董先生致電法制晚報新聞熱線稱,因一件案子與法官發生糾紛,雙方互毆,董先生面部被法官咬傷后已經毀容,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岳陽法院負責人回應稱,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湖南省岳陽縣筻口鎮游港村董先生說,他和同村村民之間因傷害引發官司,他被打傷后向對方索賠。2015年7月9日,筻口法庭下達了民事判決書,因法庭工作疏忽,將判決書中的兩處數字寫錯,本來是花去治療費5865.66元,判決書中寫成了58865.66元,該案的審判長何法官發現有誤后,數次聯系自己要求將判決書送回修改。
董先生說,2015年9月2日,他將判決書送到法庭時,對法庭工作不細致導致自己跑冤枉路表示不滿。在法官下班乘坐公交車回家時,雙方為此發生互毆。“何法官將一根手指摳進我口內,我就順勢咬了一下后就松開了,被咬后的何法官猛的咬向我的右臉頰。隨后找了一把刀追我,我只好跑進了旁邊的派出所。”
董先生稱,他面部被咬傷后鮮血直流,面部淤青腫脹,有明顯的圓形咬痕,由于疼痛難忍,他趕緊到岳陽一家醫院就診。“現在已經毀容了,臉上有一個傷痕,面部肌肉鼓起一塊,派出所調解的賠償數額我不同意。”
董先生今年55歲。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看到了湖南省岳陽市維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報告,“被鑒定人因面部咬傷,致右面部裂傷并感染,面部瘢痕形成……其傷殘程度評定為X級(拾級)” 。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聯系上了岳陽縣筻口法庭的何法官,他告訴記者,確實審理了董先生和村民之間的糾紛,書記員在將判決書錄入電腦時,將兩處數字打錯,另一名當事人準備上訴時發現有誤,所以他就聯系雙方進行修改。2015年9月2日下午,董先生將判決書送來,進行更換,嘴里不時飚出臟話,法官并未理會。
“下午4點多鐘,下班后我就去趕公交車,上車后,發現他跟了過來。”何法官說,當時董先生嘴里又在罵臟話,引起周圍乘客哄笑,就伸手推了一下,要求對方停止辱罵,沒想到將對方推倒,隨后董先生站起后一下撲到了自己身上,壓了下來,“我趕緊推開他,右手食指不小心伸進他的嘴里,被他咬住不松口,看他還想咬其他部位,我就咬了他的面部一下。”
何法官說,他隨后在路邊找了一把殺魚刀,一直追著進了派出所。“我的手指被咬后也受了傷,現在仍是疼痛難忍,無法正常握筆寫字。”何法官說,筻口派出所對此事進行多次調解,未達到對方滿意,自己也愿意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解決,找中間人或者派出所調解也行,走法律渠道也可以。
岳陽縣法院楊院長說,法官是在下班后遭遇當事人糾纏,才出現該事件。政法部門很重視此事,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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