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收據顯示,馬哈比共50條金條被警方扣押,每條187克。
1996年2月,甘肅省居民馬哈比攜帶自產毛金410000克前往廣東加工,總加工出黃金金條50條,共計9350克,在返回甘肅途中,被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黃金罪立案偵查,全部查扣。今年2月28日,機場公安局出具行政賠償決定書,認定沒收黃金不符合法律,但黃金已被變賣,稱退回1996年沒收黃金的交售兌換款886124.75元。
近20斤黃金遭警方扣押20年
20年前,馬哈比在甘肅的一個金礦上開采黃金。因當時開采出來的主要是沙金,純度不夠銀行不收,甘肅當地又無提純技術。1996年2月20日,他攜帶村內幾戶人家自產的410000克毛金前往廣州托人加工。
馬哈比告訴記者,自己返回甘肅途中,經白云機場安檢時,機場公安局將9350克黃金查扣,隨后被警方以涉嫌走私黃金罪立案偵查,后被收容審查數十天。此后家人舉債10萬保釋金前往廣州將他取保候審,但涉案的全部黃金處于扣押狀態。
馬哈比出示的收據有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蓋印確認。收據顯示,馬哈比共有50條黃金,每條187克,移辦單位一欄顯示有“安檢”二字。
另有一份1996年4月16日,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刑警大隊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顯示,馬哈比共繳交了保證金10萬元,扣押人為許某和陳某,并有馬哈比簽名并印上了指紋。
馬哈比稱,取保候審后,公安局方面并沒有再次找過他,20年來,自己多次討要黃金未果,“黃金是村子人共有的,我得掙錢還他們。”
警方稱黃金當年已交售給銀行
隨著國家政策調整,個人已經可以收購、買賣黃金。
2015年11月16日,馬哈比向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隔多年,原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經機構調整已被合并。
日前,馬哈比收到了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2月28日出具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根據決定書,1996年8月1日,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對馬哈比私自購買黃金的行為處以沒收涉案黃金9350克的處罰后,按規定將沒收的黃金交售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市分行,交售兌換886124.75元,9月5日,將涉案黃金交售款上繳廣州市財政局。
決定書稱,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沒收馬哈比涉案黃金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決定給付賠償申請人馬哈比沒收黃金的交售兌換款886124.75元,并支付該款項自1996年8月19日至賠款決定作出之日(2016年2月25日)的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此外,公安局還在同日出具了一份告知書,稱其要求警方返還取保候審保證金10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由于其在當年取保候審期間未按規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警方已依法沒收。
最新進展
廣東警方:認定“扣黃金”不合規
愿支付國家賠償金200萬元
18日下午,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就此事回應稱,經調查取證,馬哈比走私黃金證據不足,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公安局當年不符法律規定,現愿支付國家賠償金約200萬元。
18日下午,馬哈比告訴記者,他認為自己20年前被拘是刑事案件,警方有保存黃金的義務,并按照程序出具刑事賠償決定書,他稱,自己還是想要回屬于自己的黃金,并將就此事與機場公安局進一步溝通。
焦點
近20斤黃金賠88萬合理嗎?
按當下市值,10公斤黃金約等于人民幣243萬元,而廣東警方按1996年的黃金價格賠償88余萬元是否合理?
馬哈比認為,時過境遷,黃金價格不斷上漲,不應由當年的黃金價格進行賠償,要求退還黃金原物。
吉林商人于潤龍十多年前也曾因攜帶買賣黃金被捕,多次受審最終被判無罪。幾經周折后,2015年5月,于潤龍在銀行完成了國家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取回了45860克黃金。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本案中,按1996年賠償標準明顯不合理,且扣押的黃金為種類物,應按同等種類物(黃金)予以補償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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