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首次發布了并購重組業務問答,對信息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明確了細節規定,這是近來股轉公司加強監管掛牌和做市業務后,首次對并購重組業務提出規范化要求。
股轉系統通過官網和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十九條問答,對投資者權益變動、實際控制人、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等做了具體的界定和明確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明確,掛牌公司及交易對手方的所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無論是否對重大資產重組知情,均應當納入重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報備范圍。
北京中銀(重慶)律師事務所金融證券部律師劉清寶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問答表現出加強信息披露管理,嚴格監管,同時明晰概念,明析了相關披露事項的標準,方便實務操作,體現出了股轉系統務實的作風。”
2014年證監會發布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后,新三板并購重組日趨活躍。據股轉公司統計,2015年掛牌公司共發生重大資產重組106次,交易總金額293億元,發生收購107次,涉及金額總計55億元。
廣證恒生研報指出,分層制度推出后,將加快新三板的并購浪潮,能夠釋放創新層優質股票的流動性,融資更容易。處于能夠創新層邊緣的企業并購重組的動力會更加充足,而大量處于基礎層的股票有可能會成為并購的對象。廣證恒生新三板研究副團隊長趙巧敏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此次并購重組問答表明了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將是未來的趨勢。
值得關注的是,股轉公司在問答中表示,掛牌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后,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對重組預案中披露的交易對象、交易標的、交易價格及支付手段等主要內容進行修改的,視為對重組方案的重大調整,應當重新申請停牌,并履行相關程序。
此外,問答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能否同時募集配套資金也進行了回應。股轉公司稱,掛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可以同時募集配套資金。募集配套資金部分與購買資產部分發行的股份可以分別定價,視為兩次發行,但募集配套資金金額不應超過重組交易作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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