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唐寧 編輯 吳潔) 4s店華德寶公司將換過發動機的寶馬X5賣給消費者小楠(化名),且出售未告知,法院認定構成欺詐,今天下午朝陽法院判令4s店華德寶公司退還消費者小楠購車款并依據消法賠償其三倍損失共計252萬元。
2015年4月12日,小楠從華德寶公司汽車銷售4s店內,購買一輛寶馬X5汽車,華德寶公司在銷售車輛時稱,該車為老款未上牌新車,內部活動曾使用1800公里,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2015年8月,小楠進行車輛首次保養時,被業務員告知該車曾在2013年11月因質量問題拆卸過發動機、變速箱,更換過發動機曲軸等主要部件。
小楠認為,華德寶公司在明知該車進行過重大維修的情況下,沒有據實以告,屬于欺詐,故將其起訴至朝陽法院要求退還購車款并承擔車輛購置稅、保險、貸款手續費,按照消法三倍賠償其損失263萬元。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華德寶公司辯稱,車輛并非小楠購買,小楠是實際購買人小金和小杰的指定上牌人,所以小楠并非適格訴訟主體。小金和小杰是廠家介紹的客戶,買車時已經向華德寶公司查詢過車輛的相關信息,價格是自己確認的,華德寶公司出售車輛經過維修已經告知兩人,所以不構成欺詐。
法院審理后綜合在案證據及兩位實際購買人證言,最終認定4s店華德寶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故判令其退還貨款并賠付其三倍賠償2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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