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凌晨2時20分許,一輛無牌號的“五菱”牌面包車行經(jīng)昆明西園路與人民西路交叉口時,因撞到花臺后側翻,致車輛損壞。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趕到現(xiàn)場查明,駕車人李某某(男,30歲,云南楚雄人),無機動車駕駛證。后且經(jīng)對其體內(nèi)乙醇成份鑒定結果為155.8mg/100ml,超過80mg/100ml的“醉駕”臨界值近兩倍,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調(diào)查期間,李某某逃往異地。隨后警方將其列入在逃人員展開追緝。
2016年3月3日,疑犯李某某在安徽省合肥市購買火車票時被當?shù)鼐阶カ@。目前,昆明交警已將其押解回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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