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不斷持續改革的市場中,如何平衡效率與風險,是立法工作面臨的一個難題。過于重視速度,容易出現漏洞,過于專注謹慎,又會使市場發展滯后。
《證券法》修法工作曾經一路高歌猛進幾近完成,注冊制也曾經離A股非常非常近。但是市場的劇烈波動暴露了基礎制度的漏洞、監管措施的欠缺以及市場的敏感脆弱。改革步伐放緩,修法一推再推。
不過,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先后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證券法》修法已經納入今年工作計劃。不過,何時能夠進行二審,目前尚沒有定論。當被問及修法在今年能否完成時,吳曉靈表示會“盡量”推進。
授權與修法并行
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梅地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特別提到推進股票、債券市場改革和法治化建設。因此,金融、資本市場領域的立法修法工作也受到市場的高度關注。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發布會結束后向《第一財經日報》獨家表示,全國人大對國務院的有關授權不會影響《證券法》的修訂進程,《證券法》還要如期進行修訂。
此次《證券法》修法備受關注,一個重要原因是其將對股票發行注冊制做出規定。從審批制到核準制,再從核準制到注冊制,每一次變革,對A股市場而言都是一次革命性的制度重塑,注冊制改革,意義更甚于前。
當前中國經濟面臨轉型升級的壓力,對直接融資市場寄予厚望,希望其對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多支持,同時幫助實體經濟降低財務杠桿。
去年4月,《證券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據法學界人士介紹,修訂草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其中明確了將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
依照立法慣例,法律草案在二審后一般就會“基本成型”。因此,在一審之后二審之前是修法關鍵期,《證券法》修訂就在這一關鍵期遭遇了A股市場的巨幅震蕩。當時有參與《證券法》修訂和討論的法學專家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次延遲除了跟立法思想精細化有關之外,與資本市場的巨幅震蕩也有關。
在業內人士看來,異常波動是系統性風險還是人為造成的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和研究,如果找不出股市非正常波動的根本癥結所在就倉促立法,會使法律出臺缺乏針對性和科學性。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鋒當時就表示,這次股票市場的波動應該說又給證券修法提出了更多問題。
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二審;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沒有二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015年8月21日曾表示,證監會將全力配合立法機關做好相關工作,研究并反饋立法需求與意見建議,“希望盡快安排第二次審議”。
2015年10月,《證券法》仍然沒有進行二審。隨著市場對草案進一步審議的期待一次一次落空,監管層開始尋求其他方式,來為注冊制解決落地難題。去年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下稱《決定》)。
2015年12月2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時任證監會主席肖鋼受國務院委托就《決定》草案作出說明。肖鋼表示,草案規定了三方面內容,包括授權事項、實施期限以及相關配套要求。一周之后,也就是去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調整注冊制適用法律的相關《決定》獲審議通過。
一個月的時間里,監管層通過獲得人大授權的方式,為注冊制改革清楚了法律障礙。按照計劃,《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期限為兩年。
據烏日圖介紹,國務院相關授權不會影響《證券法》修法進程。“授權國務院是在兩年之內。昨天(張德江)委員長的報告講了,今年會適時安排,”他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證券法》還是要如期進行修訂。
“授權”助力先行先試
人大有關國務院《決定》的授權,為注冊制改革提供了合法性。但是,建成真正的法治市場,讓市場各參與主體歸位盡責,單靠一個授權是不足以實現的。
在10日上午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對授權與立法的思路,做了詳細解釋。她告訴記者,自十八大、特別是黨的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來,人大立法面臨一個新的問題,即如何使立法能夠適應改革的需要。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年來已經搞了很多的授權。”鄭淑娜透露了一組數字,從三中全會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方面,已經做出11個授權決定,僅2015年就做出6個授權決定。這6個授權決定涉及內容豐富,包括土地制度的改革、司法體制改革,還有注冊制改革等等。
事實上,在去年國務院獲得人大授權之時,業內有較多爭議。有觀點提出,以授權方式尋求注冊制改革的合法性,是繞開了《證券法》。對此,鄭淑娜表示,全國人大常委審議改革授權,不是走過場。
“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立法要與改革相銜接,要適應改革的需要。”鄭淑娜介紹稱,四中全會提出了三方面要求。第一,實踐經驗已經比較成熟,就要及時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第二,實踐經驗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試的,要依照法定程序授權,那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第三,若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就要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而有關注冊制的授權,則正是依據第二條要求來操作的。
人大有關國務院《決定》的授權已經生效,那么《證券法》修訂是否就不用著急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此前曾對本報表示,《證券法》內容豐富,不僅包括注冊制改革,還包括投資者權益保護、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發審委制度是否保留等諸多問題。其中許多制度設計都與注冊制直接相關,例如證券監管者本身如何接受監管等等,也需要法律予以明確。他多次建議,盡快啟動《證券法》修訂草案二讀審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為如果一直不安排審議,修法草案就會一直停留在4月份的草稿上面。
在吳曉靈看來,金融資本領域最重要的是規則,如果一個市場的規則是明晰的,并且得到嚴格執行,這樣大家才會有信心。她認為,當法治環境完善起來,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得到落實,股票發行人真正可以掌握主動權,然后通過修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起嚴厲的打擊機制,之后,注冊制落地才會水到渠成。
吳曉靈預計,修法工作應該會盡快推進。但是何時二審,目前尚沒有定論。在10日上午記者會后,烏日圖對《第一財經日報》回應稱,何時二審還“很難說”,不過“已經經過一審了,現在正在修改”。(實習生李念哲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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