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以來玉溪市首例嚴重超員載客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肖繼忠駕駛一輛小型客車從昆明火車站駛往普洱市。9時20分許,當車行至昆磨高速公路K105+500M處時被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民警攔截。經查,車內共載客21人(其中1人為兒童),而這輛車的核定載人數為6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肖繼忠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為維護交通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相關條款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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